国家邮政局:中国快递示范城市总体规模扩大至41个******
中新社北京1月18日电 (记者 刘育英)中国国家邮政局新闻发言人、市场监管司副司长林虎18日表示,国家邮政局已经原则同意廊坊等16个城市开展第三批“中国快递示范城市”创建工作,中国快递示范城市总体规模扩大至41个。
林虎在当日举行的国家邮政局2023年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,近期,经过城市申请、省级推荐、专家打分、社会公示等程序,国家邮政局已经原则同意廊坊、连云港、宿迁、湖州、嘉兴、安庆、阜阳、济南、潍坊、德州、商丘、荆州、佛山、中山、南宁、成都等16个城市,作为第三批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开展新一批创建活动。
中国快递示范城市范围覆盖东、中、西部15个省(区),既有沈阳、杭州等省会城市,也有廊坊、漯河等一些重要的区域性枢纽城市;既有义乌、揭阳等快递业务量较大的城市,也有鄂州、南宁等快递发展有特色的城市。
林虎介绍,各示范城市结合区位优势和产业特点,因地制宜提出发展举措,发展各具特色,快递业务持续高速增长。数据显示,2021年,25个示范城市快递业务量达468.1亿件,占全国的43.2%。2019-2021年,25个示范城市总体实现快递业务量年均增长31.3%,业务收入年均增长22.6%。
中国快递示范城市形成了一批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做法。例如,辽宁大连投入420万元人民币专项用于“快递进村”工作;浙江台州开展“农村数邮驿站”等数字化项目建设;辽宁沈阳重点培育具备本地特色的“入厂物流”联动模式,对百万级快递服务制造业项目进行服务升级;陕西西安引导寄递企业主动服务和融入“一带一路”建设,促进中欧班列长安号运邮常态发展。(完)
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******
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
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
本报讯(记者刘玉)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《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,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,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、使用教材、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。
辽宁规定,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、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,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,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。
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、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%。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%;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%。被纳入“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”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、幼儿园在职教师(含教研员)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。
在收费管理方面,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,公开培训内容、培训时长、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信息,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,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。同时,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,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,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:30。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